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3-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收到持有公司 27.88%股权的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
集团”)出具的《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
案的函》,深铁集团提请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授
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审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因持股 3%以上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为符合境内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延期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即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由原定的 2023 年 3 月
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披露如下:
特别提示:
内资股(A 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但其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
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投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不能通过
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东如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详阅本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发布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更新通告》(以下简称“临时
股东大会通告”)等文件。
能通过向开户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申报股东大会参会意向,并根据自身实际的参会方式书
面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后提交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具体参会方式请详
见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B 转 H 境内
业务指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B 转 H 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
南》。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章程》的要求。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8日(星期三)15:00起。
(2)A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8日
为2023年3月8日9:15~15:00。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vanke.com)向H股
股东另行发出的临时股东大会更新通告。
(1)本公司A股股东:截止2023年2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A股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H股股东: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vanke.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临时股东大
会更新通告。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代表
(5)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子议案数:(1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
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授权
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相关事项的议案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 2 ) 上 述 议 案 详 见 2023 年 2 月 12 日 和 2023 年 2 月 21 日 分 别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日报》的《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7、议案9均为影响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
司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所需的资料外,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个人股东
亲自出席所需资料外,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被代理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及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相关参会登记资料于2023年3月7日(星期二)17:00前以专人送递、电邮或传真方式交至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递交相关资料并不影响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3月8日13:30-14:45
(2)登记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
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
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
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
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
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原B股投资者,且目前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万科H股持有者,只
能通过向开户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申报股东大会参会意向,并根据自身实际的参会方式书
面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后提交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但其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
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H股股东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编:518083
邮箱:IR@Vanke.com
联系电话:+86(755)25606666 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传真:+86(755)25531696(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1:A 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A 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
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仅能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
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日期:2023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10)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编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授
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相关事项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注:
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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