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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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参股公司英泰斯特的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其资金周转效率,
提高其经营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社教、邵世凤、肖亚红、李宁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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