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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胡旺弟)4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有效保证内部审计结果发挥更大效用,新修订的《甘肃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称《规定》)明确了单位内部审计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进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40年的发展,内部审计在我省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审计监督力量。随着内部审计的内外部环境变化,我省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规定》全文共8章48条。对内部审计的管理体制、人员配置、职责权限、审计程序、整改和结果运用、业务指导和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规定。同时,增加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审计;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的审计等四个方面的审计职责。
《规定》明确,审计对象的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只有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才能取得实效。《规定》还明确了单位内部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进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这次新修订后增加的内容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7项职责,并细化了指导监督方式,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为指导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